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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老体协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时间:2021-03-2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08 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 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 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 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 符合工作实际。 

       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府的 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支部下达的工作 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 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 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 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议事决策程序:党组织会议定期召开,议题由党支部书 记、委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 要提前拟定,并经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 审定后提前 2 天通知党支部委员、局属党支部各支部书记, 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专职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 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 酿。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 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要提前向机关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 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 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因情况紧急来 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党支部委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 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 题时,每位与会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职责范围内工作切实 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 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