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会
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5月25日,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报告厅(济南市马鞍山路11号)
五、比赛项目
广场舞自选套路
六、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
1、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可兼队员),参赛队员8至20人,鼓励男队员参加。
2、参赛男队员年龄:60岁(1958年12月底前出生);
女队员年龄:55岁(1963年12月底前出生)。
3、参赛队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经单位审查后,统一报名。否则不得参赛。
4、参赛队要统一服装,符合广场舞的特点。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不得佩戴各种首饰。本次比赛可使用轻型道具。
5、集体报名表电子版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电子邮箱:LNTX8690@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3号122室
联系电话:0531—82728115
联系人:王文静 张曼
竞赛委员会联系人:刘娟娟(13953177873)
(二)评分标准
1、自选舞曲不得超过5分钟,内容积极向上,节奏清晰,速度适中,适合老年人的特点。
2、参赛队员精神饱满,妆容自然美观,服装与舞曲相称,动作协调一致,表演过程流畅,队形变化合理,不得少于5个队形且有较强的表现力。
3、参赛队员对舞曲理解准确,舞蹈动作与所选舞曲吻合,节奏把握准确。
4、比赛中出现服装、头饰、舞鞋、道具脱落,队员中途无故上、下场等现象酌情扣除表演分值。
(三)本次比赛是自选套路比赛,音乐由各单位自备U盘,赛前抽签时交竞委会,由大会统一播放。
七、奖项
比赛设优胜奖60%和优秀奖40%
八、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仲裁委员由省直机关老年体育协会选派。
九、经费
(一)参赛队一律不交任何费用,参赛所需的交通费、服装费、道具费、医药费、食宿费等由选派单位负责。
(二)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竞赛委员会
主 任:刘娟娟
副主任:辛国栋 丁爱玲
十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杜念芬
副主任:王文静 丁爱玲(兼)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