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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体彩杯”夕阳红健身运动会健身舞(操)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7-03-1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08 次

一、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会
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7年6月28日,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颐心苑二楼报告厅(马鞍山路11号) 
五、比赛项目
健身舞(操)自选套路
六、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
1、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参赛队员8至20人,鼓励男队员参加。
2、参赛队员年龄:女队员50周岁以上(1967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男队员55周岁以上(1962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
3、参赛队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集体统一报名、否则不得参赛。
4、参赛服装要统一、美观、大方,符合健身舞(操)的特点,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不得佩戴各种首饰。本次比赛可使用轻型道具。
5、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身体适应比赛为原则,各参赛队报名时须将参赛队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自愿参赛责任书》、集体报名表(电子版)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邮编:250001联系人:王文静、张曼  联系电话:0531——51771328
电子邮箱:lntx8690@163.com
竞赛委员会联系人:刘娟娟 13953177873
(二)评分标准
1、选择的舞曲内容要积极向上,节奏要清晰,速度要适中;动作要美观大方。
2、服装与舞蹈表现的内容要相符;舞者的面目表情、妆容自然美观,精神饱满。表演动作要协调,且有一定的技巧性,表演过程流畅,队形变化整齐合理,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3、舞者对舞曲音乐理解要准确,舞蹈动作与舞曲音乐要吻合,节奏把握要准确。
4、比赛中如出现服装、头饰、道具、舞鞋脱落,队员中途无故上、下场等情境酌情扣除表演分值。
(三)参赛音乐
本次比赛的舞曲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七、奖项
比赛设优胜奖60%和优秀奖40%
八、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仲裁委员由省直机关老年体协选派。
九、经费
(一)参赛队一律不交报名费。参赛所需的交通费、服装费、道具费、医药费、食宿费由选派单位负责。
(二)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竞赛委员会
主  任:刘娟娟
副主任:辛国栋 丁爱玲   
十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杜念芬
副主任:王文静 丁爱玲(兼)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