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广场舞(秧歌)委员会 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23 年 10 月 27 日,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报告厅(济南市 马鞍山路 11 号)
五、比赛项目
1.规定套路《中华民族一家亲》赛前培训。
2.广场舞自选套路(广场舞, 民族民间舞, 服饰表演, 现 代舞)
六、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
1.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1 人(可兼队员), 参赛队员 8 至 20 人,鼓励男队员参加。
2.参赛男队员年龄: 60 岁( 1963 年 12 月底前出生); 女队员年龄: 55 岁( 1968 年 12 月底前出生)。
3.参赛队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证明,购买《人 身意外保险》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经单位审查后, 集体 统一报名。否则不得参赛。
4.参赛队要统一服装, 符合广场舞和自选舞曲的特点,健 身舞提倡着运动装。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 不得佩戴各种首 饰。可使用轻型道具。
5.集体报名表电子版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报省直机关 老年人体育协会,电子邮箱: LNTX8690@163.com
联系电话: 0531-82728115 联系人: 张曼
竞赛委员会联系人:刘娟娟( 13953177873 )
运动员应按照大会编排的比赛时间提前 15 分钟持《人身 意外保险保单》和《自愿参赛责任书》报到,领取比赛表单, 准时参加比赛。
(二)评分标准
1.参赛队员精神饱满,妆容自然美观,服装与舞曲相称, 动作协调一致,表演过程流畅。
2. 队形变化合理, 不得少于 5 个队形, 整套动作要有较强 的表现力。
3.参赛队员对舞曲理解准确,节奏把握准确。
4. 比赛中出现服装、头饰、舞鞋、道具脱落, 队员中途无
故上、下场等现象酌情扣除表演分值。
(三) 自选舞曲音乐在预备会抽签时上交裁判长, 由大会 统一播放。
七、奖项
比赛设优胜奖 60%和优秀奖 40%
八、经费
(一) 参赛队一律不交任何费用, 参赛所需的交通费、服 装费、道具费、医药费、食宿费等由选派单位负责。
(二)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九、竞赛委员会
主 任:杨建峰
副主任:刘娟娟 韩晓华
十、仲裁委员会
主 任:刘娟娟
副主任:高爱丽 柴宏建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广 场舞(秧歌)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