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2〕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责任体系。
(一)压实赛事组织者的安全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承办方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协办方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二)夯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要及时准确掌握赛事活动信息,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督促组织方进行整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各级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三)落实运动项目管理责任。各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的学习宣传,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办赛主体进行培训,根据需要对赛事安全方案进行指导把关。积极探索完善行业惩戒措施,规范从业者行为。
(四)落实场地空间提供方服务保障责任。各类体育活动特别是利用公园、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体育场馆等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举办的,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积极主动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任务。
二、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一)完善赛事活动信息收集机制。各级体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负责收集本辖区内赛事活动信息,建立赛事活动指导服务目录。畅通赛事活动信息收集渠道,开发赛事活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掌握赛事活动信息并加强动态管理。辖区内各类主体主办的赛事活动,尤其是危险性较高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提前主动通报体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将实施安全许可的赛事活动信息及时推送体育部门。
(二)完善赛事方案审查机制。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要制定赛事组织、赛事安全、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应当依法申请安全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山地越野、翼装飞行、5公里以上路跑、综合格斗、航空体育等赛事,要向当地体育部门备案和陈述汇报。达到疫情防控规定条件要求的赛事,要将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查。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级体育部门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对参与人数多、危险性高的赛事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对其他赛事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监管,并组织实施赛事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推介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的赛事活动。
三、强化赛事活动安全保障
(一)加强安全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为重点,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使参赛者充分知晓参加赛事活动的基本条件,符合年龄、健康状况、运动技能等要求,知悉运动风险、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组委会安排。各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主动为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安全办赛组织水平。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须制定灾害性天气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及时救援、比赛中止或延期等内容),办赛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实行“熔断机制”,及时终止赛事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当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确保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者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依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监管责任。
省体育局作为全省体育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