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广场舞(秧歌)委员会
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22年10月25日,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报告厅(济南市马鞍山路11号)
五、比赛项目
广场舞自选曲目(健身舞、民族民间舞、服饰表演、现代舞)
六、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
1、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可兼队员),参赛队员8至20人,鼓励男队员参加。
2、参赛男队员年龄:60岁(1962年12月底前出生);
女队员年龄:55岁(1967年12月底前出生)。
3、参赛队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经单位审查后,集体统一报名。否则不得参赛。
4、参赛队要统一服装,符合广场舞和自选舞曲的特点,健身舞提倡着运动装。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不得佩戴各种首饰。可使用轻型道具。
5、集体报名表电子版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电子邮箱:LNTX8690@163.com
联系电话:0531—82728115 联系人: 张曼
竞赛委员会联系人:刘娟娟(13953177873)
(二)评分标准
1、参赛队员精神饱满,妆容自然美观,服装与舞曲相称,动作协调一致,表演过程流畅。
2、队形变化合理,不得少于5个队形,整套动作要有较强的表现力。
3、参赛队员对舞曲理解准确,节奏把握准确。
4、比赛中出现服装、头饰、舞鞋、道具脱落,队员中途无故上、下场等现象酌情扣除表演分值。
(三)自选舞曲音乐在预备会抽签时上交裁判长,由大会统一播放。
七、奖项
比赛设优胜奖60%和优秀奖40%
八、经费
(一)参赛队一律不交任何费用,参赛所需的交通费、服装费、道具费、医药费、食宿费等由选派单位负责。
(二)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九、竞赛委员会
主 任:杨建峰
副主任:刘娟娟 韩晓华
十、仲裁委员会
主 任:刘娟娟
副主任:高爱丽 柴宏建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广场舞(秧歌)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